解读:中国生态保护补偿全面立法先行的背景与意义
今年四月,《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将于六月一日起实施。近日,在国新办召开的吹风会上,国家发改委表示,《条例》的出台旨在建立完善的生态保护长效投入制度,为生态保护主体提供有力保障,全力维护青山绿水。
业内人士指出,这使中国成为全球首个针对生态保护补偿全面立法的国家。
对于《条例》的重大意义及背景缘由,中国生态补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农业大学教授靳乐山接受了记者采访。
靳乐山表示,《条例》是一部系统性、体系化的法律框架,对我国生态保护补偿领域的单行法条款提供了实施细则。他认为,中国生态保护补偿具有“四最”特点:力度最大、领域最广、政府投入最多、法治化进程最快。
补齐生态保护补偿法律空白,中国成首个全面立法的国家
“生态保护补偿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八项制度之一,《条例》结束了其无系统性立法的历史。”靳乐山表示,《条例》的发布标志着中国生态保护补偿法治化进程取得重大突破,使得中国成为全球第一个针对生态保护补偿进行全面立法的国家。
他指出,《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财政纵向补偿的法律依据和责任,地区政府横向补偿有了法律规范,市场机制补偿也获得了发展方向和空间。
他进一步解释道,尽管国际上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起就出现了不少类似中国生态保护补偿的生态系统服务付费项目,但各国在生态保护补偿立法方面的进展始终缓慢。中国虽然起步较晚,但《条例》的发布表明我国已成为全球最早在国家层面开展多领域生态保护补偿立法的国家。
为何在已有法律条款的情况下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我国相关单行法中已规定了生态保护补偿的条款,如《森林法》、《水土保持法》、《湿地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在已有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为何仍需要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靳乐山表示,这些法律条款为《条例》的制定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规定不够具体,实施需要具体细则。分散于各单行法中的生态保护补偿条款也需要系统化、体系化的法律框架。《条例》是生态保护补偿立法进程中的里程碑成果。
修复资金大量投入,为何财政补偿仍需加码?
我国每年安排大量资金支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等重大工程,在修复资金大量投入的情况下,为何仍要建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等国家出资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靳乐山指出,生态保护者在履行较大范围的生态保护责任义务时,可能会增加支出和付出额外成本。国家给予适当补偿,弥补生态保护者的损失,以实现点面结合。
靳乐山还强调,财政补偿是一种配合法律法规实施的政策手段,适当的财政补偿可以降低法律法规的实施成本,使实施更加顺畅。财政补偿还可以激励生态保护者提供更多、更好的生态系统服务,是国家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手段。
靳乐山认为,生态系统保护的受益对象往往是范围更广的社会公众,政府代表广大受益群体通过财政补偿认可生态保护者的贡献。